連云港東鹽河(海寧中路到凌州東路)景觀亮化工程建設監理
發布時間:2017/4/1 20:06:40 瀏覽次數:14678 來源: 審計部 cjkg-sjb
一. 招標條件
江蘇潤科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 連云港東鹽河景觀亮化項目 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連云港東鹽河(海寧中路到凌州東路)景觀亮化工程建設監理 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連云港市海州區東鹽河
2.2 工程規模:長約10公里;
2.3 招標范圍:連云港東鹽河(海寧中路到凌州東路)景觀亮化工程施工、其它附屬工程施工及保修階段的“三控”、“三管”、
“組織協調”及應履行的相關安全責任;
2.4 監理服務期:自開工至缺陷責任期滿,并配合審計、竣工驗收備案結束
,計劃施工工期90日歷天;
2.5 監理費用合同估算價:39.44萬元;
2.6 標段劃分: 一個標段 ;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 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3.5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6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3.7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有上崗證書、不少于2人;
3.8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其他監理人員的要求: 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合格后, 并具有上崗證書、不少于2人;
3.9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在監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執行連建質【2007】573號文和蘇建建管【2014】100號文。連建質【2007】573號文規定:投標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內的人員作為總監理工程師進行投標。一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確需繼續承擔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應經已承擔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同意后報市建設局質安處備案,但最多不能超過三項工程且未在市區以外承擔工程監理任務; ;
3.10 其它要求:
(1)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蘇建招函〔2015〕16號執行。
投標企業及項目總監無市場不良行為、項目總監無在監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承諾內容包括: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對違約責任做出書面承諾。市場不良行為以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公布為準。(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總監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2)投標單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為招標人的附屬機構(單位);
B、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C、與本標段的招標代理機構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
D、與本標段的招標代理機構存在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E、與本標段其他投標人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
F、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4〕701號文,投標單位擬報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勞動合同及近3個月(2016年12月-2017年2月)由當地社保機構出具社保繳納證明,并加蓋社保機構印章或社保機構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如是退休人員,應提供相關退休證明材料。
本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最低配備標準:
項目總監:1人,專業監理工程師:2人,其他監理人員:2人。
3.11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要求。
四.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
五.招標文件的獲取
5.1、獲取時間: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5日每天8時30分至17時30分;
5.2、獲取方式:投標申請人在公告要求時間到連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現場獲取招標文件。
5.3、獲取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投標單位針對本項目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2)經辦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供查驗)
(3)投標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資格要求中的投標人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六.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詳見招標文件。
6.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七.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中國招投標網 上發布。
8.聯系方式
8.1、招 標 人:江蘇潤科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8.2、招標代理機構:連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 連云港市通灌南路102號觀筑大廈A座10樓
郵 編: 222000
聯 系 人: 王工
電 話: 0518-85602023
傳 真: 0518-85602024
電子郵件: 7023804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