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房屋征收安置房預售監管機制
發布時間:2017/8/28 10:31:17 瀏覽次數:4667 來源: 連云港市住房局 cjjt-fdc
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立房屋征收安置房預售監管機制意見的通知,從職責分工、監管機制等三個方面,對我市建立房屋征收安置房預售監管機制提出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征地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房屋征收安置房出現“一房兩賣”甚至“一房多賣”等現象,促進房屋征收工作有序實施。
·加強部門協作,共同做好安置房網簽前期工作
市住房局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與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積極溝通、加強協作,就征收安置房網簽、資金監管等工作達成一致意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共同做好安置房源報備、網簽技術支持、資金監管、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等各項工作。
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房屋征收安置房的統計匯總、核實確認、報備等工作,并負責落實購房款繳存至監管賬戶的督辦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報備房屋征收安置房的監管、網簽等工作,連云港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心負責征收安置房監管、網簽等具體工作。
資金監管中心依據《房屋征收預訂安置房源報備表》,對征收部門報備的安置房實施監管,及時對征收安置房源進行限售,防止一房多賣。征收安置房具備網簽條件后,監管中心依據征收部門報送的安置房網簽書面意見等材料,對征收安置房源給予網簽技術支持。
·完善資金監管,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
征收部門在開發企業購買用于征收安置的房屋,資金監管中心按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有關規定對其預售資金實施監管,確保被征收人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確定征收安置房后,當購房預付款達到商品房首付款繳交比例后,征收部門須在規定時間將網簽確認意見報監管中心,并督促開發企業將首付款繳存至監管賬戶后及時網簽,征收部門后期分批支付的購房款也須繳存至監管賬戶。區政府委托開發建設的安置小區,原則上不實行預售資金監管。
·提高服務意識,做好歷史遺留問題處理
對毛地掛牌出讓的土地,且被征收人選擇原地回遷的安置房屋,若購房款與征收補償費用相抵沖只補交差價的,可不實施預售資金監管,經征收部門出具房屋征收安置房確認意見后,監管中心給予網簽技術支持;若購房款是全額繳納的,應按照普通商品房性質實施預售資金監管。
對于房屋拆遷安置工作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實施的,經市住房局核實后,拆遷安置的房源及網簽情況可不由轄區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確認。開發企業在辦理拆遷安置房網簽業務前,需對拆遷安置協議中確定的拆遷安置房源信息按規定進行公示。監管機構依據開發企業提供的拆遷安置情況報告、拆遷安置協議、公示材料等辦理監管、網簽技術支持等業務。
在意見實施前已確定的房屋征收安置房的報備工作,按上述規定補辦相應手續。對歷史遺留的其他拆遷安置房的監管、網簽、預售資金監管等工作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下一步市住房局將繼續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推進征收安置房網簽工作順利辦結,通過建立房屋征收安置房預售監管機制,提高預售資金監管覆蓋范圍,充分保障被征收人權益,避免產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