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控股集團、交通控股集團召開反腐敗協調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
發布時間:2020/7/30 14:38:02 瀏覽次數:3821 來源: 派駐紀檢組
為深化全面從嚴治黨,健全反腐敗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充分發揮反腐敗監督職能優勢,7月29日上午,城建控股集團、交通控股集團反腐敗協調小組召開第一次工作會議。會議由派駐第二十一紀檢監察組組長、反腐敗協調小組組長張海主持,兩家綜合監督單位財務、審計、人事部門負責人作為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參加會議。
會上,張海組長圍繞黨章賦予的權力、反腐敗工作的引向深入、職能部室貫通協同作用等方面闡述了成立反腐敗協調小組的重要意義。并就加強反腐敗協調小組協調配合,張海組長提出四個方面意見:一是堅持黨的領導,解決好怎么做的問題。成立反腐敗協調小組,就是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派駐組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溝通貫通的工作機制,在整合辦案資源和辦案力量上貫通協同、一體發力。二是健全完善機制,解決好做什么的問題。重點是以建立健全監督聯動機制、線索移送機制、案件查辦機制、通報會商機制四個有效機制作為反腐敗協調小組發揮作用的重要載體和抓手。三是堅持紀法效果,解決好高質量的問題。反腐敗工作要講求“三個效果”,一是政治效果,要把握運用好“四種形態”,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二是紀法效果,要通過會商機制處理好事前溝通、事中配合和事后跟進;三是社會效果,要通力協作,齊抓共管,營造企業良好氛圍。四是加強監督檢查,解決好不擔責的問題。首先要解決好面對貪腐問題聽之任之,對腐敗問題不敢、不能和不想擔責的問題,充分履行部門的監督職能;其次要嚴守工作紀律,不能失職瀆職,不能跑風漏氣、以案謀私,共同維護好企業的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