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海連路等六條路景觀亮化工程建設監理
發布時間:2016/11/18 16:58:39 瀏覽次數:7775 來源: 審計部 cjkg-sjb
1. 招標條件
連云港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連云港市海連路等六條路景觀亮化工程項目,已經由相關部門批準實施,現決定對該項目的工程建設監理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法,擇優選定承包人, 江蘇四維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受連云港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地點:連云港市海連路、蒼梧路、朝陽路、瀛洲路,郁洲路。
2.2工程規模:總投資約2000萬元
2.3招標范圍:施工及保修階段的“三控”、“三管”、“組織協調”及應履行的相關安全責任。
2.4監理服務期限要求: 60日歷天(具體與施工期同步,交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并配合至結算審計結束)
2.5標段劃分: 一個標段
2.6其他:質量要求:合格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 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乙級監理資質;
3.5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質(所學專業為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職稱要求:非地方高工)
3.7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在監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執行連建質(2007)573號文和蘇建建管【2014】100號文。連建質(2007)573號文規定:投標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內的人員作為總監理工程師進行投標。一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確需繼續承擔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應經已承擔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同意后報市建設局質安處備案,但最多不能超過三項工程且未在市區以外承擔工程監理任務
;蘇建建管[2014]100號文規定:省內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在同一設區市最多可在三個在建項目上從業。省內監理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設區市從業。省外監理人員只能在一個在建項目上從業 ;
3.8 其它要求:(1)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精神:無不良行為、無在監工程、無行賄犯罪證明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承諾內容包括: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對違約責任做出書面承諾;資格審查時必須遞交原件。
(2)、貫穿工程整個招投標活動始終,一旦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立即終止該投標人的招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繳責任。
(3)、中標總監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進行監理,必須承諾親臨現場,實際指揮監理。
(4)、投標人必須于開標前以企業法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必須從企業的法人基本存款賬戶繳納。以個人、企業的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名義或從他人賬戶、投標人企業的其他賬戶繳納的投標保證金無效。投標人應及時向收取投標保證金單位索取證明,退還保證金退至投標人企業的法人基本存款賬戶。超出招標文件規定時間和要求遞交投標保證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標文件有關規定作重大偏差處理。
3.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要求。
4. 公告時間:2016年11月 18日至2016年11月24日。
5. 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各投標單位經辦人必須憑企業介紹信原件(或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職稱書、學歷證書,以上資料均為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份前來報名獲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份 400 元(售后不退)。招投標活動的每個環節,該經辦人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不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變動。
報名及遞交報名資料時間: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時,下午14:30-17:30時。任何逾期或遲交的資料,均不予受理。
報名及遞交報名資料地點:江蘇四維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連云港分公司(連云港市海州區朝陽東路55號泰達大廈A座10F)。
6.本公告發布媒體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投標網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上發布
7、聯系方式:
招標人:連云港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四維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系人:李衛虹
代理機構聯系電話:13851295115
郵 編:222000
江蘇四維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