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新村玻璃雨棚工程施工
發布時間:2016/11/18 17:14:23 瀏覽次數:7987 來源: 審計部 cjkg-sjb
1.招標條件
永安新村玻璃雨棚工程,已由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建設?,F具備招標條件,決定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范圍:永安新村玻璃雨棚工程施工。
2.2工程建設地點為:永安新村.
2.3工期:工期60日歷天(以建設單位開工令為準)。
2.4質量標準:合格。
2.5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裝修工程。
2.6招標工程項目的標段劃分:共1個標段。
2.7招標工程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自籌,已落實。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參加投標的單位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2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資質要求:建筑工程二級建造師及以上資質,且安全生產考核B類證在有效期內。
投標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項目經理進行投標(蘇建招2005[580]號)。
3.3投標申請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為招標人的附屬機構(單位);
3.3.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3.3為本標段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或者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3.3.4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項目管理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參股的、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3.3.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
3.4本工程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執行蘇建規字【2013】4號文,投標申請人只要滿足資格審查條件中的必要條件即為資格審查合格,準予參加投標。
4.評標辦法:本次招標評標辦法采用合理低價法,具體評分辦法和標準詳見招標文件。
5.其他條件
5.1建造師的資質使用執行蘇建管企[2008]19號文;
5.2項目經理執行“連建管(2006)636號文”:投標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項目經理進行投標。一個項目經理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
注:
1.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要求投標人對擬派項目經理有無在建工程情況提供真實性的書面承諾。
2.本工程執行清欠辦【2007】13號、蘇清辦(2008)13號、蘇清辦[2011]13號文、蘇清辦[2012]14號文、連清辦[2013]6號文。 本工程執行蘇清辦【2007】13號、蘇清辦【2008】13號、蘇清辦【2010】13號、連清辦【2010】4號及連清辦【2011】9號文及蘇清辦【2011】13號文、蘇清辦【2012】14號文、連清辦【2013】6號文、連清辦【2014】4號、連清辦【2015】6號、連清辦【2015】9號文、連清辦【2015】15號文、蘇清辦﹝2016﹞7號文、連建招【2009】277號文等。
5.3材料價格風險控制執行蘇建價[2008]67號文。
5.4本工程執行連建管〔2011〕101號文,投標人在參加工程投標時應慎重考慮擬安排工程管理的項目經理部組成人員,并在投標文件中提出擬安排的項目經理部組成人員名單,項目經理部人員均應為本單位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
5.5投標人必須執行連建綜〔2006〕542號文,規范勞動用工,實行《勞動計酬手冊制度》。
5.6掛靠、出借、出讓資質的一經查實,將對此不良行為進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標權并沒收其工程投標保證金。
5.7投標企業應承諾貫穿工程整個招投標活動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實有效的,一旦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立即中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6.招標文件的獲取
6.1獲取時間: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4時30分至17時30分。(公休日、節假日不休息)
6.2獲取地點:連云港市朝陽東路22#,海晟新寓A座7層715室(報名前請與電話0518-85103299聯系)。
6.3投標人必須攜帶相關投標報名資料前來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本工程招標文件售價為:615元/份,售后不退。
7.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發布公告的媒介名稱)上發布
8.聯系方式
招標人:連云港房政置業有限公司(章)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章)
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新浦區朝陽東路22號海晟新寓A716室
聯系人:孫加煒
電話:0518-85103299 1835281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