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海連路等六條路景觀亮化工程施工
發布時間:2016/11/18 17:45:39 瀏覽次數:8467 來源: 審計部 cjkg-sjb
一、連云港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連云港市海連路等六條路景觀亮化工程項目,已經由相關部門批準實施,現決定對該項目的工程建設監理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法,擇優選定承包人, 江蘇四維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受連云港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二、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的概況如下:
1、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市政工程;
2、招標工程項目的規模:總投資約2000萬元;
3、招標工程項目的招標范圍:景觀亮化工程施工,具體內容詳見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4、招標工程項目的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5、招標工程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自籌,已落實;
6、工程建設地點為:連云港市海連路、蒼梧路、朝陽路、瀛洲路、郁洲路;
7、計劃開工日期為:工期60日歷天;(具體以業主開工令為準)
8、工程質量要求符合 合格 標準;
三、凡具備承擔該招標工程項目的能力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的企業,均可對上述 一個標段 招標工程項目(標段)向招標人提出投標申請。
四、投標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投標人資格要求(資格后審合格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企業的資質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和項目經理的資質為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貳級及以上;
5、本工程拒絕聯合體投標;
6、投標書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7、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8、項目組成員執業證書原件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項目經理無行賄、無在建工程及無不良行為證明承諾執行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
A、本工程要求各投標人應對企業自身、法人、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作出書面承諾;(格式附后)
B、投標單位應提供企業無市場不良行為、對擬派項目經理工程師無在建工程的書面承諾;(格式附后)
C、投標單位應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違約責任作出書面承諾;(格式附后)
(2)本工程執行蘇清辦【2007】13號、蘇清辦【2008】13號、蘇清辦【2010】13號、連清辦【2010】4號及連清辦【2011】9號文及蘇清辦【2011】13號文、蘇清辦【2012】14號文、連清辦【2013】6號文、連清辦[2014]4號文、蘇清辦[2014]5號文、連清辦【2014】16號文、連清辦【2015】9號文,凡是出現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報名時將不予受理。投標人必須執行連建綜[2006]542號文,蘇建工(2006)164號文規范勞動用工,實行《勞動計酬手冊制度》,中標單位須提供市清欠辦出具的實行《勞動計酬手冊制度》證明。
(3)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4】701號文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不得兼任本項目的其它崗位等規定。
注:上述為資格審查要求,請各投標人帶相關原件備查。缺一項者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作無效標處理。
五、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各投標單位經辦人必須憑企業介紹信原件(或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項目建造師)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證)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份前來報名獲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份 600 元(售后不退)。招投標活動的每個環節,該經辦人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不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變動。
注:報名前請先與代理公司聯系!
六、本公告發布媒體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投標網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上發布
七、公告時間:2016年11月 18日至2016年11月22日。
報名及遞交報名資料時間: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時,下午14:30-17:30時。任何逾期或遲交的資料,均不予受理。
報名及遞交報名資料地點:江蘇四維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連云港分公司(連云港市海州區朝陽東路55號泰達大廈A座10F)。
八、聯系方式:
招標人:連云港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四維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系人:李衛虹
代理機構聯系電話:80989868、13851295115
郵 編:222000
江蘇四維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